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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對象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特別計劃」)

背景及目的

為應對人手不足的問題、新增的人手需求,以及協助院舍業界提升服務質素,政府在2023年6月19日推出「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特別計劃」),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適度容許所有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輸入護理員、放寬本地僱員與輸入護理員的比例,並精簡申請審批程序。

 

申請資格

根據《安老院條例》(第459章)獲發牌照的安老院、根據《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6 1 3章)獲發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殘疾人士院舍,以及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33 章)獲發附表護養院豁免書的附表護養院。

 

申請及查詢

每季(即3月、6月、9月及12月)一次接受合資格的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在指定的申請期內提交的配額申請,每次的申請期約為兩星期。

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

背景及目的

為應對建造業人手不足的問題,政府和建造業界及勞工界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策略,主要措施是透過加強培訓及推動業界應用創新科技加強本地人力供應。政府推出的「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建造業計劃」)屬輔助措施。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適度容許合資格僱主可透過「建造業計劃」申請輸入勞工,補充暫時短缺的勞工,避免因人力不足而對香港經濟及基建發展造成瓶頸。

計劃要點

計劃有以下特點:

  • 本地招聘: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必須先完成本地招聘,確保確立輸入勞工的需要。

  • 人手比例:獲批輸入勞工配額的工程合約必須符合不少於1:2的人手比例的規定,即1名輸入勞工對最少2名全職本地勞工。

  • 合作培訓:在現有的合作培訓計劃下,申請人須為本地人員提供額外的培訓名額,該等名額不得少於獲批輸入員工配額的百分之十。

  • 多方參與:由熟悉建造業的僱主、僱員及培訓機構代表組成的「建造業議會短期勞動力供應專責小組」(專責小組)及「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就合資格申請工種/職位、工資中位數及聘用條款向發展局提供建議,並就計劃的整體運作提供意見。發展局亦會每半年向勞工顧問委員會報告計劃的實施情況。

一般申請期為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按季接受申請,每次的申請期為一個月。

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 - 航空業 (「計劃」)

背景及目的

為紓緩航空業界人手嚴重短缺的問題,政府在2023年7月推出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 - 航空業(「計劃」),在保障本地勞工就業的前提下,適度容許與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有直接合約關係的航空業相關公司申請輸入勞工。計劃涵蓋以下10種前線非管理級機場員工﹕

  1. 地勤人員

  2. 機坪服務員

  3. 機艙工作員

  4. 飛機維修技工/技術員

  5. 牽引車司機

  6. 倉務處理員/貨站服務員

  7. 機械/升降台操作員

  8. 客戶服務員

  9. 飛機拖車司機

  10. 維修員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為註冊商業實體,並持有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的合約/牌照/專營權/旅客處理許可證,並在香港國際機場經營業務。

申請人須證明在經「計劃」輸入勞工前,曾在申請前的四個月內以工資中位數積極招聘本地勞工,並未能為指定工種招聘足夠的本地員工。

 

申請

「計劃」每六個月一次接受合資格的申請者在指定的申請期內提交的配額申請,每次的申請期為兩星期。

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公共小巴/客車行業

背景及目的

為應對公共小巴行業(包括綠色專線小巴(「專線小巴」)和紅色小巴)及客車行業(包括本地客車和跨境直通巴士)長期面對司機短缺問題,政府在2023年6月13日公布「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公共小巴/客車行業」(「計劃」),在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的前提下讓以上行業適度輸入司機,以提供穩定的勞動力,從而維持公共交通服務的可靠性。

 

申請資格

申請者須持有由運輸署署長發出經營公共小巴或公共巴士服務相關的有效的客運營業證。

優化補充勞工計劃

政府已優化現有補充勞工計劃,放寬現有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輸入勞工的規定,相關職位如下:
 
1 營業代表
2 售貨員
3 侍應生
4 接待員
5 收銀員
6 初級廚師
7 食品加工工人
8 文員
9 銀行櫃檯員
10 電腦/打孔機操作員
11 電話接線生
12 布草房服務員
13 洗衣工人
14 整熨工
15 髮型師
16 貨倉管理員
17 裁剪工
18 裁床工
19 檢查工
20 送貨員
21 駕駛員
22 清拆工
23 石工
24 噴漆工
25 渠工
26 補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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